黄河水院招投标组织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设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纪委(审计处、监察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项目负责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采购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
2.审定学校招标采购的政策、规章制度。
3.讨论、审定学校重大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采购内容及经费预算。
4.管理和监督招标采购全过程。
5.审查招标采购评标结果,处理学校招标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6.审定工程增减及变更项目并依审批权限报批。
7.研究决定学校招投标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国资处工作职责
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下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主要职责有:
1.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达到招标限额要求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审核招标项目相关资料。
2.办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项目方案招标方式报批手续。
3.做好委托招标项目代理中介机构的选取、委托和校内相关人员参与招标的组织协调工作。
4.经省财政厅审批为自行组织的项目,按以下程序做好组织工作:
(1)审核项目执行部门的项目招标要求,必要时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控制价;
(2)发布招标信息或发出招标邀请,接受投标报名;
(3)完善并编制招标文件;
(4)审查投标人资质,确定投标人名单;
(5)负责组建学校“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6)组织实施开标、评标、定标等自行招标活动,组织招投标整个过程,编写评标报告;
(7)必要时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8)签发中标通知书;
(9)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活动的质疑和投诉;
(10)规范校内招标活动的廉政准入机制;
(11)负责招标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5.完成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项目负责部门工作职责
承担实验室、设备、图书、基建、后勤等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以及其他用户,具体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技术性事项,主要职责有:
1.组织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编制标底等前期准备工作;
2.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论证报告、施工图纸和预算额度;
3.负责招标技术释疑;
4.负责投标人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及技术答疑;
5.委派代表参与开标、评标过程;
6.负责项目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行;
7.委派技术人员参与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或实地考察;
8.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与验收。
9.负责项目的资金结算及项目实施过程、验收后等技术资料的整理保存等工作。
10.负责质保期内的维修联系等工作。
11.完成学校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工作职责
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有:
1. 监督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 监督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的确定;
3. 在“采购评标专家库”中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成员;
4. 参与对投标人考察;
5. 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
6. 受理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有关投诉
7. 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