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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服务商、供货商、工程建筑商等合作单位廉洁服务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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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促进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领域工作安全廉洁高效开展,根据《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推进“清廉校园”创建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对学校服务商、供货商、工程建筑商等合作单位廉洁服务提醒如下:

1. 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履约,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办公秩序,不损害学校利益。

2.合作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向学校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3.合作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向学校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高尔夫球场等)。

4.合作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向学校工作人员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等)。

5.合作单位如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相关行贿行为倾向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学校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

6. 合作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如有以上相关行贿行为,经学校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认定相关违规事实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合作单位的行为致使学校工作人员违规的,学校将该合作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三年不得参与学校采购活动。

2)合作单位的行为致使学校工作人员违法的,学校将本合作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远不得参与学校采购活动,同时将依法向相关部门反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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