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文明委〔2020〕9号),华体会(中国)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龙头工程,是对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肯定和最高荣誉,是一个单位的鲜明标志和重要品牌,集中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文明层次和整体形象。中央文明委每三年组织评选并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同时对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今年8月,根据中央文明办统一部署,河南省文明委组织复查小组对华体会(中国)进行复查,认为华体会(中国)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鲜明、内容丰富、活动扎实。经中央文明办审核、中央文明委批准,我校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长期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始终把文明单位建设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构建文明和谐校园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创新校园文化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努力构建文明单位建设长效机制,全校上下团结一心,积极推动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学校于2015年2月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11月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此次“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确认保留是国家、省、市和社会各界对华体会(中国)办学成就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必将更大地鼓舞激励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乘势而上,满怀豪情再踏新征程,不断深化内涵式发展,创建具有黄河水院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品牌,奋力书写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