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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内审作用 推动审计监督关口前移
发布时间:2018/03/29 15:04:14  |   点击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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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对于内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1月,审计署印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对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要求,加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为下一步审计机关做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增强了大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内部审计功能有了很大拓展,已经成为国家审计的有效补充和延伸,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源头性的自我监管作用,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重要举措。内部审计具有监督的及时性和经常性特点,在风险隐患预防、预警方面能够早发现、早预防,堵塞漏洞,有效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真正发挥审计监督第一道防线作用。

    加强对内审的指导监督,发挥审计监督第一道防线作用

近年来,我省内部审计做了大量工作,在规范内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截至2017年底,全省审计机关审计对象共14627个单位,仅有2145个单位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占比14.66%,且内部审计力量配备不足;全省市、县审计机关均没有专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构,只有少数市级审计机关开展了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内部审计工作薄弱,容易造成审计监督盲区大量形成、被审计单位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源头治理失去控制等问题。

下一步,全省审计机关将结合河南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审计厅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以及审计机关结合地方实际,分别配套制定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具体办法,促使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机制,真正从内部扎紧制度的笼子。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履行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加快推进分层次、分类型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监督任务重的单位,特别是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足、配强专业审计人员;不具备建立独立审计机构的单位,应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和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切实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同时,依法依规加强与内部审计协会的联系,指导其发挥职能作用,共同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