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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单位承办学术讲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1-1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活跃学校学术气氛,获取学科学术研究前沿信息,规范并鼓励校外专家来华体会(中国)进行学术讲座活动,现将下学期各单位承办学术讲座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举办学术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讲座内容要维护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提倡严谨科学高尚的学术精神。要确保讲座不出现意识形态、宗教等方面问题。

(二) 举办学术讲座的原则: 树立高层次高水平精品意识,宁缺勿滥。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

二、讲座内容

学术讲座是指学校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以及学生专业素质拓展等工作的需要,聘请校外知名专家、教授、学者、生产一线技能大师或技术能手等所作的专题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内容应与华体会(中国)相关专业教学和相关学科的科研方向相一致,要突出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最新研究成果、最新技术应用和最新政策导向,要有学术性和前瞻性。

三、讲座主讲人来源

主讲人是校外聘请的专家,须在某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相当影响力,具备相当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

四、讲座组织管理

(一)邀请人填写《黄河水院学术讲座备案表》,各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请在讲座日期前至少10天报送科技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学术讲座前,承办单位应在校园网、公告栏等媒体,向全校发布学术讲座通告及讲座内容简介。

(四)学术讲座中,邀请人应安排专人收集文字和照片资料,并在讲座后撰写新闻稿及时报送科技处。

五、讲座劳务费标准

按黄院〔2016〕156号《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有关劳务报酬标准规范(试行)》执行。

六、时间安排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单位承办学术讲座安排表(见附件)。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单位承办学术讲座安排表

序号

时间

承办单位

备注

1

第三周

水利工程学院

2

第四周

财经系

3

第五周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4

第六周

管理系

5

第七周

测绘工程学院

6

第八周

旅游系

7

第九周

机械工程学院

8

第十周

艺术系

9

第十一周

环境与化学工程系

10

第十二周

国际教育学院

11

第十三周

信息工程系

12

第十四周

自动化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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