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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院关于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艺术展演、展览管理的意见

[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3/25 10:56:55 责任编辑: 来源:  审核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1〕3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华体会(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艺术展演的管理,结合实际,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组织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艺术展演、展览等,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底线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等的正确政治导向,进一步增强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

二、各部门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艺术展演、展览等,必须经本部门主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校团委及各系党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社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等的审批审查,一般由学生社团的指导部门向党委宣传部申报。

三、邀请境外人员担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的报告人,主办部门必须先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按照国务院台办、港澳办、省委宣传部、省外侨办、省台办、省委外宣办等有关部门规定申报和审批。未经批准,主办部门不得向境外学者发出正式邀请。

四、各部门在报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时,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部门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

五、各部门要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艺术展演、展览等的管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不得给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不得把举办报告会等作为创收的手段,高额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

六、主办部门要认真填写《黄河水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艺术展演、展览审批表》(见附件),将报告会等活动的基本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术讲座应提前1周、大型学术会议提前1个月审批。对因不按程序审报在讲座等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

七、要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艺术展演、展览等的宣传报道工作。主办部门应在校园内张贴学术海报进行宣传,同时在校广播站、校园网上进行预告,使师生广泛知晓。如需进行对外宣传报道,必须征得校党委宣传部的同意。

八、要做好对哲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艺术展演、展览等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主办部门应对报告会等的内容进行记录,并进行录音、录像。会后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报送党委宣传部备份。

九、国内外专家到校举行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相关学术讲座,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协助举办部门做好接待和会前准备工作,为专家到校举办学术活动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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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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